承诺服务制度

   

 

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,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,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。

一、服务承诺的内容

(一)实行办事公开

中心各科室、管理部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,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。各科室、管理部在各自办公室内张贴公开办理的事项,以便于群众监督。

(二)提高办事效率

凡属本中心职能范围内的需要批准的工作事项,上报材料齐全,符合政策规定,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
1.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;

2.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受理审批1个工作日;

3. 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受理受理审批1个工作日;

(三)实行文明服务

1.实行首问负责制。凡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者。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,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;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。

2.坚持文明接待制度。使用文明用语,礼貌待人。实行“三个一样”,即生人与熟人一个样、忙时与闲时一个样、群众与领导一个样。严禁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现象的发生。做到“三个谢绝”,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,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商办有关工作业务,谢绝把商品经济交换原则掺入工作中。

二、服务承诺的监督

(一)中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、管理部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中心党组报告;各科室、管理部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况。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检查,通报检查结果并作为中心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
(二)服务对象发现责任科室(部)或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,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,也可以向纪检监察室投诉(电话:0395-3181603),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。

三、服务承诺的奖惩

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,经调查核实,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调换工作岗位,并通报批评。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吃拿卡要的,一经发现,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,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。对在贯彻服务承诺制度中成绩突出的,给予表彰。

四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